近日被媒体爆炒的“PVC食品保鲜膜到底是否能够致癌”问题,今天有了说法,北京市塑料研究所总工办的董工程师表示,PVC作为食品包装材料在什么情况下可能致癌,各界一直有讨论,但是有一点非常明确:PVC作为食品包装材料符合国家标准。
好一个符合国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与是否致癌能是一回事吗?董工程师所说的国家标准指的是1988年实施的《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1-88)和1994年实施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4803-94)。在两个标准中,PVC是可以作为食品包装材料的,包括保鲜膜。依照国家规定,PVC保鲜膜的聚氯乙烯安全标准为单体含氯量1mg/kg(每千克含氯1毫克),但人们不解的是,市面上出售的,PVC保鲜膜的有害物质含量是多少、超不超标,老百姓怎么能知道?商家能保证所进的每批PVC保鲜膜都进行安全检验吗?如果PVC保鲜膜不致癌,为什么专家还要向广大消费者建议要“尽量购买PE膜”呢?
据专家介绍,PVC食品保鲜膜对人体有比较大的危害,这种保鲜膜中的有害物质容易析出,随食物进入人体后,对人体有致癌作用,特别是干扰人体内分泌,引起妇女乳癌、新生儿先天缺陷、男性生殖障碍甚至精神疾病等。正是因为危害严重,PVC食品保鲜膜在日韩两国遭遇“禁售令”。而欧洲早在数年前就禁止使用PVC作为食品包装材料。在我国,也有先例,据上海联华超市品质管理部负责人宋培明说,早在2001年,联华超市参与商委对超市PVC保鲜膜的调查后,就全部淘汰PVC保鲜膜,一直使用PE保险膜。
由此,我想起了今年的“啤酒甲醛风波”,也先是由媒体抛出报道,引发网民和社会公众不满,纷纷发表议论,敦促政府有关部门出来履行职责,开展调查处理,为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有关部门可是出来了也请专家说话,可是给民众的答复却是“符合什么什么标准,不超标”之类“平息”舆论的解释,并没有在影响健康和生命安全上真正说出是与非。这能说对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吗?还有,为什么这种情况都是媒体和老百姓首先发现并揭露?为什么揭露了还不承认?
食品安全,人命关天!老百姓吃的、喝的、穿的、用的都是有毒的,让老百姓怎么活?政府的海关、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应该做的事不去做,让我们老百姓整天提心吊胆的。不是怕吃了假药,就是怕吃了有毒的东西。政府部门这些当官的难道不知道这些就是基本的人权吗?病从口入!吃进肚子里的东西是拿不出来的。有害的物质会在人的身体里起作用的,会毒害人体,要人命的,难道这些政府部门也不知道吗?这些事情政府不去管,老百姓有什么办法,那不是只有等死了吗?
更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我们国家频繁出现这种外国企业坑害中国老百姓的损人利己的事件发生?那些项目审批和外资引进主管部门在干什么?二恶英、苏丹红、日本录像摄像机、三菱汽车……现在又是PVC 等事件为什么能在中国横行? 我们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海关、商检、工商等政府部门干什么去了?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事情,怎么没有一个部门出来做出正义的反应?这样长此下去,中国不就成了世界垃圾的集散地了吗?
笔者认为,无论从食品安全,还是从人体健康的角度,都应该对PVC食品保鲜膜发布“禁售令”,而不应该在谈及什么符合这个标准那个标准的,真正的标准是人民身体健康这个标准,抛开这个根本标准,一切标准都是没有意义的标准,都是应该立即修订的标准。